福建局长兼职翻译 二审改判无罪
利用业余时间,福建福清市司法局原局长黄政耀为人翻译公证文件挣翻译费。但因其司法局局长的身份,检方指控黄的这一行为属贪污,案件经12年审理,法院一审对其判刑11年,黄政耀不服提起上诉,去年10月15日,案件二审开庭。
18日上午,福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福州中院宣判,黄政耀行为不构成贪污罪,故撤销一审判决。黄政耀无罪、当庭释放。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福建沿海城市出国公证业务在福建全省占比较大。出国人员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提供一些翻译文件,由于福清市公证处没有翻译人员,也没有翻译设备,不少人找到了精通外语的黄政耀。
黄政耀历任公证处副主任、司法局副局长、局长。
黄政耀家人对记者说,黄政耀最早开始利用业余时间兼职翻译是在1989年,每次翻译文书收费20元,均由公证处公证员负责代收,黄政耀获取其中8元,另外12元则给公证处工作人员,作为代收翻译件的劳务费等。
2002年9月7日,福清市检察院认为,黄政耀收取的翻译费属国有资产,对其以贪污和滥用职权两个罪立案追诉;对帮助黄收取翻译件和翻译费的林某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进行追诉。
2003年2月,福清市检察院将黄政耀和公证处公诉至法院,起诉书认定黄“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所得178318元”。
审理历经11年后,2014年6月10日,福清市法院一审判处黄政耀有期徒刑11年。检方指控黄涉嫌滥用职权罪,法院未予采纳。
随后黄政耀上诉,去年10月15日,案件二审开庭。
十多年中黄政耀经历了2次开庭审理、4次拘捕、4次取保候审,福建省、市司法系统多次召开协调会讨论该案。其间,黄政耀“同案犯”林某被判处缓刑后失联,至今未归案。
黄政耀之女主动学行政法
昨天上午,案件在福州中院第六法庭宣判,进入福州中院前,不少亲友打来电话询问情况。黄政耀家人确信他会无罪释放,开庭前就为他带来了更换的衣服和佩戴了20多年的“梅花牌”手表。
黄花是黄政耀的女儿,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毕业。
因为父亲的案子,黄花找过北大法学院刑法学泰斗陈兴良教授。陈兴良给黄花打电话说,“就你给我的这些材料而言,你父亲不构成犯罪”。多年之后,黄花对陈兴良的这句话依旧印象深刻,当时“给了我很大的鼓励!”
在硕士研究方向上,她回避了刑法、刑诉法,选择了行政法。
去年10月份,经媒体报道后,法学院很多同学都了解到了黄花家里的情况。去年年底,班级在司法系统工作的同学们还专门组织了一次案件探讨,为黄花出谋划策。 据法制晚报、央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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