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部分海南户籍中考生需进行户籍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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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7月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马伟元)7月5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该厅就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户籍复查有关事项作了有关部署。
海南省教育厅规定,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选择以户籍地身份填报志愿的,如果填报了海南中学和海南华侨中学第一批次、海南省农垦中学志愿或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须在2016年7月6日—14日期间,由家长将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复查。海南省农垦中学的初中毕业生填报省农垦中学志愿的,如果未填报海南中学和海南华侨中学第一批次志愿、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志愿,无需复查户口。
复查的操作流程包括:市县(单位)中招办从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上述需要核验户口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和家长复查户口。7月6日—14日的工作日期间,此类考生的家长向考生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原件,由中招办比对下载的考生名单进行复查,并当场向家长反馈复查结果。7月15日,负责受理复查的中招办要将此类考生的复查结果造册登记(格式见附件)后上报省中招办。省中招办根据复查结果,在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正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户籍信息,并反馈给考生报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由报名地中招办于7月16日-17日组织考生重报志愿。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户口簿原件进行复查或提交的户口材料未通过审查的考生,考生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认定其填报的相应志愿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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